父母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家发生纠纷,发生相互扭打,本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孝顺”儿子却替父母出气,将对方打伤因而触犯刑律,经检察机关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成功化解矛盾。近日,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依法对邓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2年3月22日,家住金寨县汤家汇镇的邓某家因房屋排水的事情与受害人邓飞(化名)家发生纠纷,其父母在与邓飞夫妇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扭打,后被邻居劝解开,双方人员也未发生受伤情况。由于年迈体弱,还被人殴打,邓某的父母将这一情况电话告知了在外打工儿子邓某,邓某在得知年迈父亲被别人欺负后,异常气愤,觉得如果不教训一下邓飞一下,就是做儿子的不“孝顺”。
今年3月24日,邓某事先瞒着父母务工地专程赶回老家,当晚19时左右来到邓明家中,质问对方殴打父母的事情,后双方发生扭打。后邓某随手拿起一根铁自来水管将邓飞头部及手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邓明左小指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经村委会及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双方未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在受害人家的强烈要求下,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邓某刑事拘留。
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认定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邓某家中与邓飞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邓某家人答应赔偿邓飞家经济损失六万元并当场兑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综合审查认定,邓某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鲁莽性和危害性,有悔罪表现,并保证配合下一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依法对邓某作不批捕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