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批准逮捕,邹某共骗取银行贷款540万元。
2013年,犯罪嫌疑人邹某因为经营不善,再加上平时有点赌博的爱好,导致公司出现亏损,欠下别人一大笔钱。当年年底,被逼无奈的邹某打起从银行贷款的念头,一则可以将欠款给还掉,二则可以用剩余的钱来从新经营生意。打定主意后,邹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邹某找到自己的好朋友小明,让其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出于朋友关系,小明也就同意了,并提供了银行的帐号。随后,邹某以自己父母的房产作抵押,用与小明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向银行借款240万元。
到了2014年年初,尝到甜头的邹某又找到跟自己做事的李某,让其以某建材经营部需要资金向购买668万余元的建材为贷款用途向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李某觉得邹某是自己的老板,不好拒绝,就在邹某提供的材料上签下名字,并向邹某提供了自己与其老婆的证件。不久,邹某这笔300万贷款也获得银行的批准。因为材料是用于伪造的,自然不可能将钱用于申请时的用途。除了将贷来的钱用于偿还欠款外,剩下的钱被其全部挥霍。到了今年年初,到了与银行约定还款的时间,没有办法还款的邹某只好关掉手机去外地玩失踪。因此,银行工作人员不但没有收到还贷,而且当事人也联系不上,这才又对邹某申请材料作了进一步的核对发现其的买卖合同全部是伪造的,银行只好报警。今年9月中旬,邹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银行在核查贷款材料,尤其是大额贷款一定要核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