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份,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到南昌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朋友骗了2500万,而且对方已经多日无法联系。
经过调查发现,令某因公司亏损,欠了银行一大笔钱,就向自己平时生意上往来的伙伴和朋友赵某求助,称公司业务量大,资金不够,向赵某借45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并以自己在位于红谷滩700多平米的写字楼作抵押。令某还承诺借的钱只会用于公司的业务周转,不会用于非法用途及挪作他用,并且抵押的房产每个平米的市值都在2-3万元。因为考虑到自己和令某关系不错,平时生意往来也很顺利,再加上有房产抵押,赵某便以月息3分答应借钱给令某,但只同意先借2500万元。去年1月份,双方办理了借款手续,赵某让公司财务人员将2500万元转入令某指定的账户。因为临近春节,令某称过完年再把房产证件交到赵某公司。
得到借款后,令某并未按约定的情况将钱用在自己公司周转,而是把钱用于还债。期间,令某也是按约定一直每个月付利息给赵某,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把房产证件交出。到了2014年11月份,令某终于在赵某的催促下将证件托别人带给赵某,赵某一看到证件顿时傻了眼。原来,这些房产证上均已注明了已抵押,赵某马上向令某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但令某解释他们已还清了在外的借款,抵押已取消了。但仍有疑虑的赵某让人到银行一打听才知道,这些房产早已抵押出去,也并没有像令某说的抵押已取消,而且抵押贷款的金额已经超过房产现有价值。得知被骗后,赵某让令某马上还钱,令某同意还钱,但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今年3月份,令某在各方的讨债中,选择了关掉手机,逃往外地躲债。
近日,令某在吉安被警方抓到。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