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高息为饵借款 骗取52人400余万元

2016-02-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27℃

内蒙古男子侯某某以进货、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等为由,许以高息,自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骗取52人409.4万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侯某某在巴林右旗大板镇经营着一家汽车配件维修店。2012年10月9日,侯某某通过朋友李某某找到许某某,称要去外地进货,想借点钱,由李某某作为担保人,从许某某处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息为2.5分。为取得信任,他提前支付给许某某一个月的利息1250元,在这之后,侯某某按月结息。

2013年10月8日,许某某要求还款时,侯某某称暂时没钱,希望再等几个月。无奈许某某一直催,侯某某被迫于2014年3月25日结算了到2014年1月份的利息,之后就杳无音讯。许某某察觉不对,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侯某某还以同样手段从大板镇居民张某某、白某某、刘某某等51人处累计骗取借款409.4万元人民币。归案后,侯某某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中,被害人与侯某某达成协议,对公安机关扣押侯某某的涉案物品合款15万元赔偿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