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慌称一同承包房地产装饰工程,为获得信任,接着联系办假证中介伪造公司收款收据,拿到钱款后全部用于归还自己的高利贷。2015年11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蒙某找到受害人林某称想和林某一同承包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公司位于桂林市南洲大桥旁住宅小区的内外墙装饰工程。同时蒙某提出承包该项工程需要交6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两人各承担一半保证金。为获得被害人林某的信任,蒙某还带林某到施工现场煞有其事的告诉林某工程所在地。其后,林某出于对蒙某的信任,就马上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将1万元现金转帐到蒙某的账户中。
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蒙某带被害人林某到国奥城公司楼下又自导自演了一场骗局欺骗林某。蒙某让林某把剩下的2万元现金给自己,自己马上去国奥城公司交合同保证金,让林某在楼下等,然而实际上,蒙某拿到钱以后到国奥城公司到处瞎逛,之后拿着事先通过办假证的伪造的该有公司假印章的收款收据交给林某,并称合同保证金已经交给国奥城公司了,随后,蒙某又以做工程需要挂靠公司管理费的名义骗取林某2500元。被告人蒙某拿到钱以后全部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和利息。其后,被害人林某反复追问工程进展情况,最后蒙某出走桂林以致案发。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蒙某在崇左市扶绥县一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