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为了偿还债务,趁表姐不在家,找人假冒表姐将其房产进行抵押骗取他人借款。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孙某系石家庄一个体经营者。由于经营不善,有大笔外债需要偿还。为了尽快偿还欠款,2015年3月,孙某利用暂住表姐刘某家中的便利,偷偷将刘某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拿走,并找到朋友赵某,对其谎称表姐刘某出差不在石家庄,已经表姐同意可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随后,孙某又找到朋友冯某冒充表姐刘某给赵某打电话,称同意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办理贷款事宜。
2015年6月的一天,孙某在表姐刘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赵某冒充表姐,并携带表姐的身份证及房产证找到苏某,用表姐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以资金周转为名向苏某借款18余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后苏某将钱款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中,孙某立即将这18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由于孙某根本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在借款到期后,苏某要求执行抵押房产时,才发现真正的房主刘某对此毫不知情,遂案发。
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他人假冒房主,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