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刘某,经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韩某、刘某成(均已判刑)、高某、刘某等四人因2012年同在广东省东莞某电子厂打工相识并结成朋友。2014年3月至4月间,在韩某的组织下,四人分工合作,利用老年人担心在外打工子女安危的心理,以老年人的儿子、女婿、孙子等身份,打电话谎称自己因贩毒被公安民警抓获,急需交钱赎人为由,要家里打钱。并用感冒声音嘶哑或变声后的家乡话与老人交谈。之后又由韩某等人冒充公安民警打电话进一步催促打钱并提供银行卡号。通过这一方式,共骗取江华境内8名受害人17.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刘某参与共同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