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偿还高额借款,韩某以虚假房本及供销合同,两次骗取银行贷款65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韩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及骗取贷款罪,向回民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5月11日,韩某以虚假的房屋回迁安置合同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向呼和浩特市某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成功通过审批获得贷款20万元。但韩某并未将钱用于房屋装修,而是全部投入公司经营中。
2013年4月28日,韩某再次以虚构的与内蒙古某食品经销部唐某签订的供销合同,与内蒙古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44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支付供销合同的货款。然而,贷款成功后,韩某将其全部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还,韩某拒不归还,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