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老总伪造假合同骗取银行60万元被判刑2年

2015-12-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71℃

杜某是内蒙古一家企业的老总,为了从银行获取高额贷款,不惜以身试法,向银行提供伪造的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60万元。近日,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回民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0月30日,被告人杜某通过街头广告电话,伪造了一份与大型办公家具公司和内蒙古一网络公司签订的虚假“办公家具订货合同”。之后,被告人杜某拿着相关合同向银行贷款。2013年11月初,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银行办公室内,杜某与该银行负责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贷款用途为支付办公家具订货合同的货款,货款期限为六个月。

被告人杜某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从银行获得贷款60万元后,将所贷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被告人杜某自贷款之日起到案发之后陆续偿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48889.32元,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451110.68元。

回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万元,致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451110.68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购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骗取贷款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