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认定患严重疾病的李大壮保外就医期间持有大量假币,犯持有假币罪,与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14年12月,阜南警方获悉家住阜城某高档小区的李大壮有持有假币的嫌疑,经过精心布控,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阜南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阜城该小区8栋501室房屋进行搜查。当民警出示搜查令后,李大壮才慢吞吞地打开房门。搜查期间,李大壮极不配合,当民警搜查到其北边卧室时,李大壮突然用头乱撞,将其中两名民警手部、嘴部撞伤。
控制住李大壮后,民警在其家中搜出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两大包,共计47捆之多。后经清点,大约有236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李大壮系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案。在2010年6月份,李大壮因犯购买假币罪被江苏省一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2012年3月份,因患有严重的疾病,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李大壮获得保外就医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壮曾因购买假币受到刑事处罚,其对真假货币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假币后,其实施暴力行为阻碍搜查,足以证明其明知假币而持有。李大壮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与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李大壮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与犯购买假币罪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