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外债,故意编造虚假工程并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不断骗得财物。近日,经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人民币。
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某在为别人打理一个苯板厂期间,欠了不少外债。为还债,李某谎称自己承包了元宝山区新华、旭日小区住宅外墙保温改造工程。他以虚构的平庄建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伪造的赤峰市元宝山区旧小区改造工程(四标段)项目部和“王光选”印章,同董某某、柳某某等5人分别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上述人员人民币42.4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消费。
此后,李某又以工地需要进料、付高息和给便宜楼房为由,先后骗取17人182.8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单位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