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逐利本无可厚非,可这两个老乡合伙做生意却不地道,嫌赚钱少,就想着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充真的方式调换送货单,意图骗取对方公司人民币258866元,最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2015年12月15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雷某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聂某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4年7月以来,宁化老乡雷某斌、聂某华共谋以伪造送货单骗取货款的方式实施诈骗,他们从废品公司买来废铁,卖与铸造公司,再寻机从中找出漏洞,进行偷梁换柱,以少换多,诈骗铸造公司货款。
2014年7月28日至8月8日间,雷某斌、聂某华先后五次从厦门市鑫昌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购买废铁,然后以真实账单贩卖给长泰县坂里乡卖给正达铸造有限公司。在获取对方信任后,他们两人觉得时机成熟,在第六次卖废铁时,趁正达铸造有限公司过磅员不注意,用伪造的高于实际贩卖量的送货单调换存放在该公司值班室抽屉内的真实送货单。
之后,雷某斌、聂某华便利用伪造的送货单多次向正达铸造有限公司催要货款,欲骗取正达铸造有限公司多支付货款人民币258866元。正达铸造有限公司通过视频等手段对照账单时,发现有所出入,便立即报警。
2014年9月9日,聂某华至正达铸造有限公司欲拉走该公司的角铁冲抵货款时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5年7月23日,雷某斌在广东省佛山市被抓获。雷某斌、聂某华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查,雷某斌因犯诈骗罪(同样是伪造货单骗钱),于2010年1月7日被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5月9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