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凭借小聪明通过替人套现伪造信用卡透支40多万元的被告人陈某财,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该县法院一审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财违法所得人民币292304.38元,发还给被害人。
陈某财凭借自己的小聪明在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利用帮他人套现、提额的机会,使用计算机、手机、POS机、读写卡器等工具读取他人银行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获取、收集他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写入持有的白色磁条卡内。伪造了他人的信用卡,并且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放在他住处进行提额、套现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经过银行鉴定,陈某的这75张白色磁条卡,属于已植入银行账号等信息伪造成功的贷记卡或借记卡。在75张白色磁条卡中,伪造的贷记卡43张,信用额度高达837200.02元,伪造借记卡25张,最高存款余额498448.63元,还有七张已植入银行账号但尚查明归属银行。陈某财通过伪造的信用卡开始进行疯狂透支,前后共透支了463144.04元。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