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便以临沭县惠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吸收当地农民存款,先后非法吸收群众存款300余户达1200余万元,现尚有346万元的群众存款到期未能兑付。他所聘用的邵某、吴某、孙某3名骨干人员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张某于2012年8月,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创办临沭县惠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先后在临沭县大兴、官庄、醋庄等地设立门头营业。为发展壮大业务,他聘来邵某、吴某、孙某等业务骨干助其经营。至2013年上半年,张某的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达到一千余万元。
就在张某的合作社干得红红火火时,2013年8月份,他却因寻衅滋事被法院机关判刑一年,他的合作社只好委托邵某、吴某、孙某等人代管。张某出狱后,继续扩大他的合作社经营。期间,他的合作社有放下的200多万高利贷逾期难收,张某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四下拆借资金维持运转。在合作社存款户想支取到期存款时,张某的合作社已经没钱兑付了。到2015年5月,尚有264个储户的346万元的存款不能兑付。于是,众存款户纷纷到合作社要求兑付,引起该案案发,此后张某匿藏,7月份被警方缉捕归案。
12月18日,在张某合作社担任经营骨干的邵某、吴某、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警方刑拘。12月18日,吴某因病被取保候审。这3名业务骨干中,有的是退休职工,有的是张某的司机兼负责人,他们在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