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设立投资咨询公司,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870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简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简某自2011年以来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承诺给付月利率1.2分至4.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或放任宣传,向不特定4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达870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简某无力全部偿还融资本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众多存款人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简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支付高息,涉及人员46人,吸收存款87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简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