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李氏三姐妹从2009年来到成都,在武侯区桐梓林一带开烟草酒水专卖店卖假烟酒。三姐妹伙同家人共开7个门店销售假冒伪劣烟酒,三年时间销售金额超千万元。在长达5个月的取证后,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于2014年6月出动300警力分15个小组,一举将李氏家族售假成员抓获。
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宣判查明,李氏三姐妹伙同家人灌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并在门店中设置机关暗格,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法院对李氏三姐妹等均被判刑,依法并处罚金超600万元。、
四妹卖假烟酒带姐妹入行 领刑11年罚金122万
李军利是李氏姐妹中的老四,也是最先从事烟酒销售的。2009年开始在桐梓林开设第一家烟酒行,并销售假冒伪劣的名烟名酒,后将姐姐李国利、妹妹李五利带入行,三姐妹分别开设有2家以上烟酒专卖店,从事大量的假冒伪劣烟酒销售。
经查明,李军利与杨志荣系夫妻关系,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军利、杨志荣分别在武侯区桐梓林东路经营了两家烟草专卖店,取名“名酒世家”和“盛源酒业”,在该两个店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和烟草,并在店内设置暗格存放假冒伪劣烟酒以躲避行政机关的临时检查。
在此期间,李军利在“名酒世家”负责销售、记账工作,杨志荣主要负责在武侯区商务局、烟草专卖局、食药监局等行政部门对两店执法检查时阻挠执法活动。2009年和2014年期间,杨志荣多次在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进行阻挠,并强行从执法人员手中抢走扣押的酒水。
2014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在李军利夫妻经营的“名酒世家”和“盛源酒业”店内,查扣了大量的假冒水井坊、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泸州老窖、娇子、玉溪、中华、云烟等名烟酒。经鉴定,被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价值人民币7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军利、杨志荣销售假酒金额约178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约200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金额约63.6万元,尚未销售货值约72.7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依法择一重罪处罚。
经审理后,法院判处李军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判处杨志荣与李军利同罪名,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2万元。
二姐五妹均认罪领刑 被处罚金上百万
李国利是李军利的二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国利伙同丈夫肖帅领分别在青羊区大石西路和武侯区双楠路经营“五粮液鸿鑫源商行”和“郎牌特区鑫利副食店”,在该两个店铺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和烟草。
2014年6月30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上述两店铺进行执法,现场查处包括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中华、云烟、玉溪等在内的名烟名酒。经鉴定,其中假酒价值11.9万元,假烟价值9.1万元。 对李国利、肖帅领夫妇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比二姐入行较早的五妹李五利的“场合”是三姐妹中,做得最大的,其名下有3个店铺,分别是桐梓林北街的“中国娇子”专卖店,桐梓林西街的“五粮液”专卖店和高新区紫薇路的“娇子商行”,从2009年开始,李五利在三个店中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及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并在四个店铺内设置夹层暗格,专门存放假冒伪劣的烟酒。
在被查获当天,执法人员在李五利家中查获价值上百万的假冒伪劣烟酒。此外,还查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这些店铺共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达300多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价值74595元。同时还查到吴先和伙同员工一起灌装假“五粮液”用于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李五利和其丈夫吴先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金额高达180万元,未销售的酒水金额约50万元;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价值333万元,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约94万元,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的罚金。
据此,法院判处吴先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李五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