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本该属于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产品,个人未经批准不能生产、销售,但在巨额利润面前,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惜触犯法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毛某、方某等5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8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毛某得知广东老乡方某欲在桂林寻找场地开设非法加工烟丝的加工厂,遂与左某、王某商议此事,三人见有利可图,便一拍即合,并在桂林市象山区某一偏僻的奶牛场内租下了场地。9月底,方某组织人手将切烟丝机、脱梗打叶机、锅炉等烟草生产设备安装到奶牛场厂房内,由技术人员张某负责从外地招聘工.人到桂林从事非法烟丝加工,并对工人进行管理。开工后,该非法烟丝加工厂共组织进行过三次生产,将原料烟叶运至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后再销售出去谋取非法利益。公安机关在查获当日,共收缴烟丝10090公斤、烟叶20515公斤、烟梗5400公斤。经鉴定,以上被查获的烟丝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843966元。
2月19日,象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毛某等5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非法加工生产烟丝,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