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王某不务正业,编造各种理由多次诈骗其好友陈某共计214万余元,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男,现年30岁,无正当职业。2014年4月,王某找到其好友陈某,称其在市区某地有个待拆迁的楼房可以先买下,然后在拆迁时可以挣一笔数额不小的拆迁费,由于资金短缺,因此希望好友陈某能提供帮助借款。为了使陈某相信,王某还找到另一被告人何某,二人陪同陈某驾车来到市区某村一公路旁,由何某介绍路边一栋六层旧楼即为准备拆迁的楼房,还说一转手就可以挣一倍的钱。后来,陈某从侧面打听到该地区确实有拆迁的计划,便对王某、何某所述信以为真,当下便以自己的一套房产做担保向高利贷借款50万元并转账给了何某,该笔款项被王某、何某用于了偿还个人债务。
2014年6月,王某、何某再次找到陈某称购买六层旧楼还是缺少资金,要求陈某再次想办法提供70万的资金。为了使陈某信任自己,王某又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20多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经鉴定,均为伪造),让陈某相信自己具有还款的实力,再次骗取了陈某的信任。随后,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70万元并转账给了王某,而王某将其中的42万元购置了一辆名牌汽车,其余款项也主要用于王某、何某偿还个人债务及放贷牟利。2015年1月至3月,王某又找到陈某,以同样理由自陈某处骗得钱款共计94万余元,骗取款项也被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等。
然而,自2015年4月起,陈某就无法联系王某、何某,二人手机关机,多次去家里寻找也未见两人踪迹。后来陈某又找到王某租赁的一间办公室,房东称王某已经欠了三个月的房租,马上就要将该房收回,陈某请房东打开房门后发现屋内满是灰尘,保险柜大开,里面存放有一摞机动车登记证书,经鉴定全部为伪造。陈某随后报警,警方经追逃于六个月后将王某、何某抓获归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信任,由其提供担保或贷款,骗得款项共计120万元,王某单独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款项94万余元。两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均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于诈骗款项不能退赔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