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无业男子高某为偿还高利贷假意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抵押给朋友骗取朋友借款20万元后又找借口将房产证骗回并逃匿,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高某,男,现年25岁,无业。由于没有正当职业且爱慕虚荣,高某日常消费巨大,经常需要向他人借款来填补消费亏空,不知不觉间高某已经外欠他人借款本息近二十万。为了偿还高利贷,2015年8月的一天,高某找到经济条件较好的朋友姚某,对其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以自己位于城区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向姚某借款二十万元,由于姚某和高某系朋友,且姚某看到抵押的房产价值远高于借款金额,姚某便答应下来,次日,二人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高某也将抵押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姚某,姚某便向高某支付了二十万元的借款本金。时隔一个月后,高某再次找到姚某以办理业务需要房本为由将抵押在姚某处的房屋产权证书骗走,后,高某迅速将该房产变卖并逃匿。在姚某发现高某无法联系,且知悉抵押房产已被变卖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网上追逃,高某于三个月后被抓获归案,经侦查,高某从姚某处骗走的二十万元大部分被高某偿还了所欠的高利贷,小部分被高某挥霍消费。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被骗钱款已无法追回并退赔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