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编造谎言骗取钱财1万余元获刑1年2个月

2016-03-2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94℃

米易一男子刑满释放,在打工挣钱无望的情况下,竟然利用服刑期满时牢友的拜托,编造谎言骗取未决犯妻子信任,从中骗取钱财1万余元。3月2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邱某某系四川米易县草场乡人,1999年10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9月22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5年10月6日邱某某刑满释放,本想好好找一份工作打工挣钱,但找了几天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因经济上的压力就萌生在服刑时赫某某的同案人员让其带话给赫某某的妻子赵某某,由赵某某到东方钛业公司去找人出具一份谅解书。10月12日,邱某某化名为“李文军”找到被害人赵某某,自称其在米易县看守所服刑期间与赵某某的丈夫赫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米易县看守所)羁押在同一监室,以“可以帮助赫某某到东方钛业公司出具谅解书,请米易县法院法官吃饭和送办案法官,让赫某某得到轻判”为由,先后四次从受害人赵某某处骗取现金12000元以及金立牌手机一部。10月24日赵某某到法院去问赫某某的案件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就给她说:前次同你来法院的人叫邱某某,以前因诈骗被判过刑。赵某某才知道李文军是他的假名字。本案中,邱某某虽然带着赵某某到过东方钛业公司和米易县人民法院,但他根本就不认识这些地方的人。赵某某报案后,邱某某潜逃到云南楚雄。2015年11月20日经米易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将其抓获。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遂以邱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实事、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