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吴獬曾作《戒赌歌》:“切莫赌,赌博为害甚于虎……”,桂林男子王某就深受赌博之害,而立之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沉迷于赌博,为筹钱参赌,其曾四次因诈骗获刑。近日王某再次为筹钱参赌而诈骗“微友”四万余元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秀峰区人民法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刚满而立之年的王某,多年来沉迷赌博,好逸恶劳,总想着有一天能通过赌博“发家致富”,为了筹钱参赌,十年来王某因为诈骗罪四次获刑。
2013年底,王某刑满释放。恢复自由身的王某不思悔改,仍然沉迷赌博。
2014年11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朱某。同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帮被害人朱某买房需要交定金还差一部分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现金16000元
。2015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帮助朱某变更一套大一点的房子需要多交钱为由,再次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现金27000元。 201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李某。同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帮被害人李某介绍工作需要活动经费跑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现金2800元。次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还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现金1400元。骗得上述款项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达473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