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获刑4年

2019-07-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49℃

法制网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李田田 经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汪某,近日,被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剩余款项。

2017年3月开始,汪某通过电话和退休老人谢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汪海洋,并告诉谢某根据国家政策,谢某之前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报销,让谢某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辛甲联系。辛甲后以报销药费需交纳手续费、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谢某汇款5万余元。

谢某为了领取报销的药费,多次联系辛甲无果后,再次联系汪海洋,汪海洋告诉谢某,辛甲携款逃跑了,接下来由汪某负责此项工作,之后汪某又以报销药费需交税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谢某汇款4万余元。截止案发,汪某共骗取谢某汇款10万余元。

汪某归案后供述称,汪海洋和辛甲都是他一个人假装的,为了不让谢某发现,他在和张某电话联系时特意更换了电话号码,并掩饰了自己的声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