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某矿某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临聘的司机,被公司解聘后没有正当经济来源,又沉迷赌博,看同学经济条件不错,便编造谎言陆陆续续骗钱。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杨某,男,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据杨某交代,其原是某矿某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临聘的司机,2012年上半年被公司解聘后没有正当经济来源,又沉迷赌博输了不少钱,看同学经济条件不错,便编造谎言陆陆续续骗钱。
2013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电话联系颜某称自己有一个塔吊的工程,问被害人颜某是否愿意入股,颜某讲可以,还讲喊颜某某也来参与。后被告人杨某跟颜某、颜某某介绍了塔吊工程的内容,并商定每个人出资5万元,共计15万元,由杨某去支付一台塔吊的首付款,剩余部分就按揭,而投资塔吊工程赚来的收益,由杨某去还银行的贷款。杨某声称估计两年就有好收益。过了两天,颜某和颜某某各转账5万元钱到杨某的卡上,后过了一段时间,颜某对杨某表示要看一下塔吊工程的合同,于是杨某就到株洲火车站边上,花了几十元钱弄了一个设备租赁合同,即杨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采购管理部签订的合同,后杨某将合同拿给颜某、颜某某看了后,两人对杨某伪造的设备租赁合同深信不疑。2014年3月份的一天,杨某又谎称自己跟某建设集团续签了塔吊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商定每个人出资10万元钱,共计30万元,由杨某去买两台塔吊,整个过程由杨某去操作,颜某、颜某某均表示同意并各自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给杨某,骗到这20万元钱后全用于赌博输掉了,杨某又用同样的方法伪造了合同以便瞒过颜某和颜某某的视线。2015年1月份的一天,杨某电话联系颜某说有人可以放点,每个月是1万元可得1千元的利息,然后又问颜某可借多少钱,颜某说可以借3万元,于是颜某通过银行转了3万元到杨某卡上,杨波支付了5个月利息给颜某。
据办案检察官统计,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其通过虚构土方等工程,虚构投资沙场、厂房等项目,谎称土方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以高息为诱饵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颜某、颜某某夫妇、李某、申某夫妇等人111.49万元。经法院审理,对其中91.79万元予以认定。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通过伪造设备租赁合同骗取熟人信任,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到骗财的目的。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投资有风险,一定要谨慎,考虑投资前,应采取查看书面合同、考察工程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员等方式综合判断工程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