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在松江区某外企上班的周女士发现自己办公桌抽屉内的500余张购物卡不见了踪影,惊慌失措的周女士赶紧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丢失的500多张购物卡是公司准备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总价值10多万元。另外,民警也注意到,周女士的办公桌没有被损毁的痕迹,而且平时抽屉都是上锁的,唯一的一把钥匙都是放在办公桌面上的一个盒子里。根据这些信息,民警初步怀疑可能是内部人作案,随后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调查。
就在警方调查过程中,12月7日,跟周女士同一间办公室工作的刘某找到公司人事部主管,交代了其在11月中旬盗窃消费卡的事情。隔日,刘某在家人和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某到案后供述到,自己在公司人事部工作,跟周女士同一间办公室。11月初时候,看到周女士将两盒购物卡放进了抽屉,而且钥匙就放在她办公桌上的一个盒子里。11月中旬某日下班后,刘某等办公室其他同事离开后,用钥匙打开了周女士的抽屉,并将两盒购物卡拿走。事后,刘某还将其中的200张购物卡卖掉套现,自己买东西也用掉十几张。直到周女士发现购物卡丢失并报警后,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几日的思想斗争,刘某又自己花钱购买了相应数量的购物卡,并一起还给了公司。
面对办案人员,身在看守所的刘某对于自己因一时贪念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后悔不已。尽管案发后,刘某及家人对公司进行了积极赔偿,其公司也表示不再追求,但因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日前,松江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公诉人和法院鉴于刘某的自首行为,及其积极的认罪态度和事后对受害方做出的赔偿,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