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职员借他人名义开账户骗保500多万获刑14年

2016-01-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03℃

为谋取不义之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钦州公司”)理赔科职员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高达5559493.37元。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以郑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至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查查明:郑某事先经过预谋,假借他人名义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等处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账户掌控起来,以备套取太保钦州公司的保险赔偿款之用。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郑某利用其在太保钦州公司理赔科负责人伤理赔的工作便利,冒用南宁水利工程处、广西永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等9个投保单位的投保单号,盗用缮制人吴某、复核人曾某、核赔人黄某的网络系统工号和密码,进入该公司电脑网络理赔系统缮制并上传、复核、审批假的人身意外伤害资料,使用编造制作理赔计算书,用之前开设的银行账户名作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的收款人,误导该公司财务部门骗保个案两百多起,金额高达五百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大肆侵吞太保钦州公司理赔款,数额巨大,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