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64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损失。日前,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谢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同时启动纠正漏捕程序,成功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何某。
经查,朱某系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2015年,为维持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朱某在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其公司的名义接受深圳、东莞等三家公司(分别为谢某、李某等人开设)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1份,价税达1800余万元。期间,朱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与何某(其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达成协议,由朱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何某的公司,朱某从中收取10%的开票费用,先后共开具5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4600余万元。何某利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报关出口,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达59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可以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破环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