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黄晶晶 随着社会融资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速增长。今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4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欧阳某和蔡某某向盐田法院提供了借据、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完整证据。法官助理在向被告陈某某送达诉讼文书材料时,陈某某及其亲属向法院反映陈某某是智力残疾并持有残疾证,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官助理随即将前期了解到的案情上报给承办法官及庭长。
经向公安机关调查,涉案的两名原告欧阳某和蔡某某为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其利用被告的智力残疾和“走”银行流水方式虚增债务,让被告签订借据,对被告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已对此套路贷犯罪团伙立案侦查,但尚未将所有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因此与盐田法院协调暂不向两名原告透露被告已报警的情况。
盐田法院在稳住两名原告的同时,密切关注并和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此案的进展。3月30日,公安机关来盐田法院调取涉案4宗案件的案卷材料,并告知法院此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捕归案。
日前,原告蔡某某委托其亲属向盐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盐田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规定,不准许原告蔡某某撤回起诉,而是裁定驳回原告蔡某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