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日前,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康某君、魏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1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康某君、魏某以贷款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5年7月,这家公司成员陆续增加至11人,在向被害人讨债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康某君、魏某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李某明、杨某、段某康、蒋某国、王某东、刘某、王某辉、王某鹏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君、魏某等人以贷款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人数众多,经常聚集在一起,并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软暴力等手段,在讨债过程中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众多被害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9年11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