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重 五男子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赵某某。
据了解,该团伙以非法占有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阴阳合同、收取砍头息及手续费、办理房屋及车辆买卖委托公证、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继而采取软硬兼施等“索债”等方式大量侵吞被害人现金、车辆、房产等财产,实施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