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一知识产权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2019-06-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18℃

法制网记者唐荣 通讯员喻湜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其中。

被害单位拓某股份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9日,被害单位拓某软件公司系拓某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6日。被告人胡某某于2010年入职拓某软件公司,任售后软件研发经理一职,负责部门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

2016年,被告人胡某某与拓某软件公司的技术研发总监黎某讨论,决定启动音乐U盘项目。自2016年5月起,被告人胡某某带领本部门研发团队立项,并利用拓某软件公司的物质条件、数据库资料、人力及技术等着手开发该项目APP软件、U盘开发及运营,后项目名称变更为IYOEX车载音乐云盘项目(以下简称IYOEX项目)。IYOEX项目开发完成后,胡某某先以拓某软件公司为开发主体,将IYOEX APP软件上传至苹果APP Store等手机平台。

然而,在APP开发完成后,胡某某动了坏心思,以其堂弟胡某参的名义于2014年1月15日注册成立智某科技公司。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胡某某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拓某软件公司及智某科技公司的名义,委托深圳某科技公司生产IYOEX APP配套U盘2000件。

2017年3月开始,胡某某通过杭州勤某网络公司以“智某科技”的名义,在淘宝众筹平台发起众筹并以每件199元的价格销售上述IYOEX;APP配套U盘,并与杭州勤某网络公司约定,杭州勤某网络公司获得销售款的27%提成。截至案发之日,胡某某获得销售款提成人民币11万余元。

2017年7月,在未经拓某软件公司许可下,胡某某将IYOEX APP软件变更至胡某参的苹果开发者账户名下。截至2017年9月26日,应用宝发行下载量为823次,华为应用市场发行下载量为700次。

经鉴定,从腾讯应用宝上下载的IYOEX APP、公司研发团队电脑硬盘里的IYOEX APP与公司软件系统库内的IYOEX APP这三款软件功能完全相同,界面完全相同,源代码完全相同,是同一款软件;送检的从胡某某处查获未销售完的IYOEX产品U盘目标代码与拓某公司IYOEX产品目标代码及深圳某科技公司IYOEX产品目标代码完全相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情节,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评析:

本案系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公司著作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胡某某作为拓某软件公司的售后软件研发经理,在明知IYOEX APP及配套U盘内的软件属于拓某软件公司的职务作品,拓某软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非法盗版前述计算机软件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打击侵权盗版,提供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具有较好的教育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制网深圳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