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创新执行方式化解近亿元房产变现难题

2019-07-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35℃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邵梁 今天下午,当两家企业负责人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郑重签字后,一起涉案标的额近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顺利化解。

2015年3月,某民营企业作为甲方与乙方某国有企业建筑公司合作,甲方将农安县一处楼盘8栋楼以大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2016年底,该工程竣工验收。因甲方欠付工程款,乙方于2017年4月20日诉至长春中院。长春中院一审判令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92963911.2元及利息,返还乙方保证金320万元及利息。甲方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方通过诉讼保全和执行查封方式,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楼盘600多套房屋,在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陆续解封了部分房屋。通过调查,法官得知虽然小区已经竣工验收,但是小区的整体建设并未完全结束,还有部分收尾工作未完成。楼盘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回迁房,如果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对购房者的居住功能和经济利益产生很大影响。经过前期评估分析和测算,该楼盘包括住宅、商铺、车库等323套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210.89万元。

按照传统的强制执行财产处置方式,法院进行评估后,可以通过司法拍卖手段,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但本案一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可能出现所拍房产价值贬损。

“司法拍卖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价格约在7000万左右,如果无人竞拍,还要再降20%,也就是说评估价值一个多亿的资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可能为5600万左右。”长春中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郭鹏表示,这种结果最终是双输的局面。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法院终结执行。按照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甲方某民营企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某国企建筑公司支付欠款不低于3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向某国企建筑公司支付欠款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向某国企建筑公司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申请人有权向长春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双方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于法院查封扣押的房屋,不解除查封,但被执行人可按照市场价格正常进行房产销售,每卖出一套房产,法院解封一套。

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法院没有选择过去传统的执行方式,而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既实现了企业利益最大化,也让企业因此走出困境,成功挽救了企业。

“法官提出的和解思路,既有想法还有办法,不仅站位高,而且兼顾了双方的利益,体现了法院的敢于担当和司法为民。”申请执行人公司负责人翟先生表示,这一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也使其他企业免于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