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虚假租房43人受骗涉案20万元

2019-07-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15℃

法制网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古雪丽 刘晓朋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某小区两室一厅,月租800元。”看到这样的信息,你信吗?有不少租客因为相信“低价好房”的信息,落入了租房骗局。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43名租客被诈骗20万余元。

33岁的刘伟和35岁的刘刚是亲兄弟,刘刚大学毕业后在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工作,租住在芷江县农村的一处民宅。2017年初,刘伟找到刘刚说,他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出租房屋信息,骗取租客定金、押金或预付房租。刘刚听了,没有明确表态。之后,在刘刚的出租房里,刘伟置办了一整套办公设备——十余部手机和几台电脑。

2017年5月,刘伟以房主的身份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虚假租房信息。其实,这些信息都是他从乌鲁木齐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剽窃来的,他只对楼层、门牌号等信息略做了改动。由于其标注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刘伟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一旦有人表示要租房,刘伟就谎称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办手续,随后将租客添加为微信好友,再给对方发送一张自己“司机”的名片,称如果要租房,就先付部分定金或房租,“司机”会及时将合同和钥匙送过去。实际上,租客联系的“司机”也是刘伟。租客一旦通过微信转账了,收到钱后,他会立即将对方“拉黑”。

在弟弟“生意”忙的时候,刘刚会帮他打下手。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兄弟俩共骗取周某、张某、何某等43人的租房定金及押金共计20万余元。

2018年4月,警方侦破此案。2019年2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兄弟二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哥哥刘刚辩称,他与刘伟不算是共同犯罪,自己仅参与了其中几起诈骗案件,且其所做的辅助事项主要是受到弟弟的教唆,并非其本意。

法院查实,刘刚明知刘伟在进行诈骗犯罪,不仅没有制止,还为他提供房屋并参与了部分诈骗犯罪活动,兄弟俩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刘伟、刘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刘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伟、刘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部分退赃,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刘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刘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伟退赔的案款由法院按比例依法发还被害人,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