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与同伙盗取他人QQ号,再冒充QQ号主人,以各种理由,向QQ号亲人要钱,触犯刑律,近日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14日,王某在广西宾阳县其家中和王某斌(另案处理)利用网上购买的木马病毒盗取陈某妻子的QQ号后,由王某登陆该QQ号冒充陈某的妻子,以陈某妻子同事的父亲治病急需用钱为由,对该QQ号的好友陈某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6万元。陈某将款汇到王某和王某斌从网上购买的户名为郑某忠的农业银行账户后,王某通过网上银行将款转到负责领钱的“枪手”的银行账户,并联系“枪手”将款取出。所得赃款,“枪手”在领取一定费用后,余款由王某和王某斌分赃。
2014年10月13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贵港市港宝街某小区屋内,将其与同伙抓捕归案。
据查,王某于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10月10日间期间,利用上述诈骗手段,先后六次诈骗他人钱财13.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之规定,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