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货物倒车时撞死同事,肇事车无投保,老板为减少损失,授意伪造事故现场,并故意踢破车灯,企图骗取保险金76万元。12月8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林某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林某富雇佣吴某(已判刑)驾驶小货车运载货物到漳浦县绥安镇某村道旁,为方便搬运工人张某将小货车内的货物搬上已停放在此的大货车上,吴某驾驶小货车向大货车车厢后门倒车时,将张某挤压在两车的车厢之间,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富及蔡某(已判刑)立即赶到现场,由林某富驾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后张某因心脏爆裂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富随即赶回现场,因小货车未买保险,林某富提出编造吴某驾驶有购买保险的大货车碰撞张某的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属,后指使吴某驾驶小货车离开现场藏匿起来,并指使蔡某驾驶大货车停放在国道。为伪造事故现场,林某富故意用脚将大货车车灯踹坏,后才叫蔡某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后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报警的事故存在诸多疑点,系伪造的,才使得保险公司的76万余元保险金幸免于难。
2012年12月20日,林某富的家属赔偿张某家属61万元,取得张某家属的谅解。2014年6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才将林某富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