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男子驾驶拖拉机上路不慎碾压一行人后,不但不报警并实施抢救,反而为毁灭证据将被撞行人藏匿路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邹某提起公诉。
今年9月17日上午,邹某驾驶自己的多功能拖拉机从凌云县逻楼镇弄棍村村部的搅拌站拉水泥浆到该村关洞屯的修路工地,当日10时许,当他卸浆驾车返回至弄棍村“吴家湾坳”(地名)时,因同向行人崔某正牵者一头牛经过,因牛听到拖拉机发动机的噪音受到惊吓而掉头往回跑,崔某被牛拉扯而摔倒在地,导致拖拉机的右后车轮碾压崔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邹某停下车看见崔某已经死亡,为掩盖罪行,就把崔某拖往路边推到路坎下的草丛中,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崔某是事故过程头颅被车轮碾压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案发后,邹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丧葬费等各项费用给被害人家属共58500元。
检察院审查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向想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