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男子为谋取私利置公共环境于不顾,在收取废酸处理费后,通过修筑地下暗渠将废酸肆意向河沟中倾倒,日前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曾经营一家化工企业,后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依法撤销执照。今年6月,李某从以前的生意伙伴那里了解到,河北省某地企业有大量废酸需要处理。为谋取利益,李某在静海区租借了位于河道旁的一处废弃厂房,并在靠近河道一侧修建了两条地下暗管。李某又找到司机王某,让其驾驶大型运输罐车到河北省大城县某化工厂,灌装大量废酸,并以每吨40元价格向厂方收取废酸处理费用。将废酸拉回废弃工厂后,两人悄悄通过暗管将废酸倾倒入河道中,先后达50余吨,对河中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周边细心的群众发现李王二人的行为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排查部署,在两人又一次将废酸通过暗管向河中排放时,当场将其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内倾倒废酸,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