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张海燕 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六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此前已经法院刑事判决,此次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据了解,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因捕捞过度正面临着严重的种群危机。由于长江水环境污染加剧以及人们滥捕滥捞,除长江刀鱼外,长江凤尾鱼等数量也急剧下降。此前,农业农村部和上海市政府均已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但在2020年5月4日至10日,六被告分工捕捞、运输、销售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5月10日,三人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长江航运上海公安抓获。
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2021年2月7日,该案移送至三分院。三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成等六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进行生产性捕捞,其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达81万余元。
三分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出庭表示,81万余元的赔偿损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第二部分为对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第三部分为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额。
专家辅助人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张饮江指出,鱼类种群的变化,会沿着食物链自上而下地传递,随后对浮游植物生产力也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可能导致系统整体的崩溃。因此,渔业资源的损害可能会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性的后果。 六被告听后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