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孙某平时以开摩的为生,偶尔也伙同他人进行“掉钱捡钱”的诈骗把戏,这日他们发现了个独自走路的五旬老翁,于是他们就下手了,分工合作,骗取该老翁人民币6900元。接警后的公安机关通过天眼系统将其一举抓获。近日,经福建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孙某永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6月7日18时许,42岁的摩的司机孙某伙同莫某(外号,在逃)驾驶摩托从漳州市区来到长泰县武安镇准备进行“掉钱捡钱”诈骗活动。经过巡街,两人决定将独自走在路上的五旬老翁李某作为实施诈骗的对象。
随后,莫某提前下车,孙某独自驾车在李某的前面掉下一叠伪装好的钱币,莫某就快速走上前捡起钱,并告诉李某“见者有份”,示意他不要声张。而之前假装掉钱的孙某就回头寻找失物,找上李某、莫某,以钱被其捡走并转入银行卡为由,要求李某及假扮捡钱的莫某拿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以供查询证实。作为“托”的莫某积极配合,李某就糊里糊涂地受骗将银行卡拿出并被套取密码。
得手后的孙某就借口要查询证实驾驶摩托车载着莫某离开现场,为了防止李某报警冻结账户,他们找到最近的邮政储蓄银行ATM取款机,由莫某戴着摩托头盔下车取银行卡的钱,共取得人民币6900元。
而待在原地的李某才刚刚回过神来,立即报警,对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钱款已被取走。
公安机关通过天眼系统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的监控视频,查实孙某驾驶摩托车载莫某到长泰县城,莫某头戴头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款的情况。
2015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一出租房将孙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孙某永已退赔李某人民币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