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新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5℃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科技化”。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批捕了利用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

2015年11月27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与购毒人员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并谈好价格后,在青山区三弓路东兴天地将33颗麻果和1袋冰毒交给王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但汪某某坚称自己只是帮人将毒品带给王某某,自己并没有收取毒资,因此并不构成贩卖毒品。公安民警当场在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及购毒人员王某某身上缴获了两部手机,通过调取两人通话、短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提取了与两人毒品交易有关的电子证据,证实了400元毒资是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的。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遂以涉嫌贩卖毒品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

近几年以来,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也引起了诸多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如支付宝、微信、QQ软件支付平台等较之传统毒品贩卖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支付平台的兴起对毒品类犯罪的侦查取证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针对毒品案件出现的新特点,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精度和力度,已经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检察机关承办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