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思委村加工不锈钢店的老板的苏某,免费用焊机工具帮助他人焊接枪支多支,近日,其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万秀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22日12时许,有匿名群众向万秀公安分局报称,在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思委村夏湖二组思委街大禄木饭店后面不锈钢加工店的老板苏某经常帮人制造枪支。经当日下午14时,万秀公安分局侦查员在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思委村一手机店内将苏某控制。
公安机关从苏某的加工店、住处共搜获枪支零配件4件、用于改装枪支的焊机1台,闻讯苏某加工枪支被抓后,有7名村民也陆续到公安机关交待情况并上缴了经苏某加工的疑似枪支物件共7支。经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公安机关扣押的8支涉案疑似枪支物件,均以火药为动力并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均认定为枪支。
经审讯苏伟龙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苏某2013年至2015年9月底在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思委村从事大众门窗商铺从事不锈钢工作。2015年4月,村民蒙某自购一支射钉枪和一支液压管,拿到大众门窗店交给苏某并指点他对射钉枪和液压管进行焊接,将液压管焊接到一个圆铁环内,焊接好之后,蒙某告诉苏某这个液压管是用来制造枪支的,他是从网上购买的。苏某经这次焊接,也学会并记住了制造安装枪支的步骤。听说苏某会加工枪支,2015年6月至9月,先后有7名村民先后拿制作枪支的零配件交给苏某进行焊接,因都是同村的人,苏某都是免费用焊机帮助他人将射钉枪、液压管焊接起来,制作非制式枪支,苏某还利用手机淘宝上网购买制造枪支的液压管、瞄准镜、钢珠等物件,以提高加工后射击的精准度。另外,苏某还自己制造了1支枪存放在家中。
犯罪嫌疑人苏伟明不具备国家认定的制造枪支的资格,非法拼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六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