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一瘾君子深夜潜入医院,假装搭讪陌生男子并与其吃宵夜喝酒,席间探知男子老母亲的住院信息后,冒充病人的儿子朋友身份看望时抢走现金人民币146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26岁的谢某火是广西灵山县平山镇人,早年不慎交友染上毒品,因无钱吸毒便伺机作案。今年5月17日凌晨,谢某火一个人潜到灵山县中医院住院楼,在乘坐电梯时遇到满身酒气的陌生男子赖某,谢某火便与赖某假装搭讪套近乎,并以赖某醉酒不能再喝为由激怒赖某,后两人相约去到医院附近吃宵夜喝酒,席间,赖某故作打听赖某刚才去医院所为何事,赖某告知自己是去医院看望正在住院的年迈七十老母亲,谢某火想到按当地风俗前去看望住院病人,病人是要给前去探病的人一个红包的赚钱主意,接着,谢其火向赖某套取了赖母的姓名、病床号等住院信息。
半小时后,谢某火借故离开,一个人返回医院窜到赖母的病床边,对赖母说是其儿子的朋友,您儿子刚和我一起喝酒,现在喝醉了,是您儿子叫我来看望你的,赖母信以为真,谢某火经过一翻寒暄问暖后,即离开时以当地风俗为借口向赖母索要红包,并趁赖母掏钱出来数钱不备之机抢走了现金1460元。当班医护人员、保安赶到病房时,谢某火已逃之夭夭。
今年5月22日,谢某火再次窜到灵山县中医院时,医院保安通过监控录像认出涉嫌抢夺的谢某火并将其抓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为吸毒而在医院抢夺病人,且犯罪对象是70周岁的老年人,均应对其从严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