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男子盗窃被发现后,竟然袭击处警民警,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监控视频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4年1月17日凌晨0时许,何某良驾车搭载何某某、何某与同伴刘某(另案处理)窜至益阳市桃江县居民胡某经营的汽车配件店实施盗窃。何某良、何某某联手用液压钳剪断汽配店防盗窗后,由何某某进入店内盗窃,何某良、何某、刘某在外望风、接应。胡某听到防盗窗被剪声音后,知道家中有人行窃,忙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王某、贺某接警后赶至胡某店外巡逻查看。巡逻民警发现何某良、何某、刘某后,即上前对三人进行盘问。何某良、何某、刘某见夜深人静,仗着自己一方人多势众,竟然分别拿了木棍和工具袋冲上去朝民警王某、贺某一阵乱打,王某被何某良等人打倒在地。何某某闻讯后跑出,与何某良等人一同驾车逃离了现场。
侥幸逃脱后,何某良与何某某、何某、刘某并未就此收手。2014年2月6日晚,四人在桃源县居民刘某家中盗窃后被刘某发现,为逃避抓捕,何某良从刘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胁迫刘某家人打开房门,让众人逃离现场。2月7日凌晨3时许,四人又持刀抢劫了正在桃源县漳江镇一银行ATM机上办理业务的当地居民陈某,抢走共计价值24510元的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
后公安机关根据胡某汽配店外安装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何某良、何某某、何某和刘某,并确定众人身份。2015年2月12日,汉寿县公安局民警将在宾馆住宿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良、何某某、何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