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出口气,两男子全然不计后果,持砍刀和枪支冲入娱乐场所,将从业人员砍伤。民警赶到现场开枪示警后,两男才慌忙扔掉刀枪逃窜,但仍被警方擒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5日,李某(另案处理)接到电话,得知几位朋友在桂林市秀峰区杉湖北路一娱乐场所三楼被打,遂纠集贺某、唐某一起去娱乐场所帮朋友出气。贺某携带转轮手枪,唐某携带砍刀赶往娱乐场所三楼大厅。二人不问缘由,直接对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贺某拳打工作人员戴某面部,唐某持砍刀将受害人背部、手背砍伤,场面混乱。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并开枪示警后,两人才停止行凶。唐某的砍刀被民警当场缴获,后其趁乱逃脱。慌乱中贺某也逃脱了,但其携带的转轮手枪掉落现场,被娱乐场所人员捡到,并上交民警。
2015年1月12日,贺某、唐某在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他们供认了犯罪事实。据被告人贺某供述,所携带的转轮手枪是其2013年在东兴市边境购买的仿左轮手枪,并一直持有该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贺某、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二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贺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贺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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