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 刚开工即被警方捣毁

2016-02-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94℃

为牟取暴力,在隐蔽的农场偷偷制作毒品原料麻黄素,结果没几天便被发现。2016年1月29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3月间,被告人蔡某伙同涂某、曹某(均已判决)等人共同预谋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用于买卖。

2014年3月13日开始,被告人蔡某伙同涂某组织赖某财、丘某荣、丘某建、赖某贤(均已判刑),曹某组织吴某(已判刑),在临时租用的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果林农场工棚内,通过网上学到的制作毒品物料技术,购买了化学原料和设备进行制毒物品麻黄素的生产,企图为毒品制作者提供制毒原料。

然而,还没生产几天(还未营利)便被公安机关发现,2014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在该果林农场工棚内抓获涂某、曹某、丘某荣、丘某建、赖某财、赖某贤、吴某,并现场扣押用于生产麻黄素的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及已经生产的麻黄碱成品、半成品共计113.724千克,其中麻黄碱的含量为72.528千克。当时蔡某侥幸不在场而没有被当场抓获。

但是,东躲西逃之后,蔡某最终感觉还是有朝一日会被抓判刑,考虑之后,蔡某于2015年7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麻黄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蔡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制造、买卖麻黄碱五千克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麻黄碱达到72.528千克,参与人均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