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一男子为蝇头小利,因附近村民常到其经营的商店里玩耍,竟开设赌场供村民在店内赌博,害人害已真不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36岁的梁某禄是广西灵山县灵城镇人,他在村中经营有一家小商店,每当附近村民务农回家时,都喜欢到他商店休息打牌,梁某禄想到自己可以在店内设桌供村民打牌,顺便收取点费用的赚钱主意。2014年6月份,梁某禄购买了一张麻将桌,提供麻将给村民娱乐打牌,并收取了30元的费用,久而久之,聚众的村民越来越多,梁某禄想到如能聚集人气,商店生意必有稳定客源。2015年春节期间,梁某禄多购买了麻将桌,在店门口处又摆了一张大桌子,供村民打麻自摸、扑克牌赌“三公”以大吃小的方式赌博,并每桌分别收取30-50元不等的费用。
2015年10月13日22时,灵山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依法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禄及其他参赌人员25人,并缴获赌具麻将牌2副、扑克牌1副及赌资人民币5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禄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场场地及赌博工具,长期开设赌场供群众参与赌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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