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一男子在网上通过QQ聊天与新疆籍女子马某相识,后以其掌握马某的不雅照片相要挟,敲诈马某7500元。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36岁的卓某,是荔浦县人。2013年4月,卓某通过QQ聊天与新疆籍女子马某相识,彼此互有好感。2013年7月,马某到桂林旅游,在旅游期间,卓某趁其和马某入住阳朔一酒店之机,用手机拍摄了一些马某穿内衣的照片。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卓某通过QQ发送其掌握的马某不雅照片给马某,通过电话不断骚扰马某的亲友和领导,以此要挟马某给其1万元人民币。马某为了不再受卓某威胁和骚扰,于2014年1月2日被迫将7500元人民币汇到卓某的银行卡里。2015年9月份,卓某又通过QQ数次发送马某的不雅相片,要挟马某借其1万元人民币。马某心里害怕,于2015年10月1日到荔浦县公安局报案,10月5日公安机关将卓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卓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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