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成夫妻,也可以做朋友,好聚好散才是正确的恋爱观。可是龙某偏偏就不这样想,做不成夫妻,就得把之前送给女友的东西全部得拿回来。近日,龙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龙某在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情况下又与受害人李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不久李某得知龙某已经有家室了,就提出与龙某分手。可是龙某不同意,之后两人因感情问题不断产生矛盾。龙某对李某开始纠缠,并进行殴打,2015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龙某便埋伏在被害人李某租住的桂林市象山区鸣翠新都6栋6号门面强行将李某带走,李某不愿意。龙某便用水果刀将李某的脸部、颈部划伤。同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龙某以找受害人李某赔偿自己在她身上所花费的钱为由,来到李某租住的官桥村一出租房,将李某撞到,龙某用自己刚买的黑色钓鱼竿猛烈的敲打李某的头部,将李某打到在地。此时,龙某见李某还拿着自己去年情人节送给他的包,便想把自己送给李某的包抢回来,遂用对李某踢了几脚,在李某不敢反抗的情况下,龙某便将李某身上的包抢走,包里面有两部手机及人民币200元,若干张银行卡。抢的钱款被龙某挥霍掉,银行卡被其丢弃。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龙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李某不敢反抗,劫取李某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犯罪嫌疑人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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