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砍伤报警,嫌民警出警慢而殴打警员,2月29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去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在芗城区南星村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人持刀砍伤,而后砍人者逃离现场。随后,程某报警,并要求民警迅速来缉拿行凶者。
漳州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接警后,派出民警刘某与协警黄某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程某见警方没找到行凶者,便嫌民警出警太慢,并要求民警关掉警车上的警灯。当民警向程某进行解释时,忏怒于民警的程某突然动起手来,先是遂扯掉刘某的肩章,并用拳头多次击打刘某的头部。当协警黄某上前劝阻时,程某又用拳击打黄某的脸部及撕扯其肩部。但最终程某还是被制止,并被带回派出所处理。
后经法医鉴定,民警刘某、协警黄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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