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子用QQ号冒充企业法人代表诈骗钱财18万获刑

2016-03-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85℃

广西宾阳男子韦某、张某、巫某、韦某某、黎某、黄某采取隐瞒真相方法,用QQ号冒充企业法人代表,诈骗钱财。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半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款不。

2015年3月份,韦某、张某密谋决定利用腾讯QQ进行网络诈骗,共同出钱购买了笔记本电脑、银行卡、QQ号码、上网设各等工具,并于同年4月初租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一房间作为实施诈骗的窝点。韦某找到韦某某和黄某辉(另案处理)加入,张某找到黎某、黄某、巫某加入,并进行分工,由巫某、黄某、黎某、黄某辉通过在网上搜索企业QQ号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字等信息,然后用事先准备的QQ号添加查询到的企业QQ号为好友,再更改自己的QQ昵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再由韦某、张某使用该QQ号冒充企业法定代表人,欺骗目标企业QQ号使用人员将公司钱款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2015年4月中旬,韦某、张某、巫某、黄某、韦某某、黎某等人一起从广西宾阳县驾车来到他们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租赁的房子开始实施诈骗。

2015年4月22日,巫某在网上找到杭州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QQ号码,把自己的QQ名称改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后添加对方为好友,然后把该QQ号和密码发给韦某、张某,由韦某、张某使用该QQ号冒充该杭州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双,欺骗该公司财务人员夏某林将18.6万元转到开户名为郭某的银行账户。夏某林转账后,韦某、张某马上通过网上银行将骗得的钱款转至开户名为左某东的银行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从左某东的账户将钱款分别转至开户名为杨某程、王某牧、蒋某建、曹某力、韩某林、王某春,吴某兵、肖某冬、刘某龙等9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得手后,韦某通过一名外号“工行”的男子(另案处理)将诈骗所得钱款取出,扣除银行的手续费以及外号“工行”的男子的佣金后,韦某、张某分得7.3万元,巫某分得6.8万元,扣除5000元用于他们日常的开销。巫某分得钱后,又分给黄某3000元,分给韦某某、黎某、黄某辉每人1000元。

案发后,韦某林代上述被告人将18.6万元退回给杭州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被害人陈庆双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张某、巫某、韦某某、黎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