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业务通知系统的漏洞,故意输错收款人账号中间位数,制造货款已支付的假象,使得被害人在收到银行自动发送的汇款提示短信后,误以为收到货款并发放货物,最终累计骗得货物价值七万余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是宁波市北仑区经营文具、生活及劳保用品的个体商户,平时主要从宁波市二号桥批发市场进货。2014年初,张某使用网上银行汇款时,不慎输错收款账号的中间位数,导致交易失败,但他却接到了收款人打来的电话,称已经收到其汇款的短信通知。张某不解,经多次试验后发现只要确保收款方姓名、手机号码及账户开头、四位尾数准确,即便账户中间部分数字输错,汇款不成功,收款方仍然会收到一条“XX银行提醒:张某向您尾号XXXX的卡内汇入XX金额,请关注到账情况”的提示短信,收款人多半会凭此短信误以为收到款项。
张某由此嗅到了“商机”,从2014年6月起利用上述手段向市场内的供货商实施诈骗,分别从被害人卢某、周某处骗取价值11457元和60563元的货物。另外,张某还曾以相同手段向李某和方某行骗,但该二人及时查询银行账户余额,识破张某的骗局,张某只得称账户输错了,再将货款汇出。
2015年7月,供货商周某感觉卖出了很多货,但是货款却少了不少,再一查账,发现张某的款项从来没有到账过,于是立即报警。张某被抓后,民警还从其家中的车棚内发现大量骗来的文具及生活劳务用品。
办案检察官提醒:不轻信付款方银行的通知短信,收款情况应以账户实际明细为准,最好开通本人银行卡的短信提醒服务,随时掌握账户资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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